陰陽合同是什麼

陰陽合同是什麼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應對國家稅收、財務審計或部門監管等爲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爲,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着風險。
一般因爲“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爲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爲,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僞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僞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實踐中,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爲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爲,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