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簽需要什麼資料

合同代簽需要什麼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委託代理人進行簽訂,《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合同代簽也就是代理他人簽訂合同的意思,法律上被分爲代理自然人簽訂合同和代理法人簽訂合同,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過程中應當提交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載明授權權限、期限等內容的授權委託書,在自然人的授權委託書中需要被代理人的簽字或捺印,而在法人的授權委託書中需要加蓋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