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施工合同保修期幾年?

一、城市道路施工合同保修期幾年?

城市道路施工合同保修期幾年?

城市道路施工合同保修期爲一年。

相關規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爲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市政工程保修規定的具體保修範圍、保修責任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雙方約定由施工單位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工程的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單位全部施工範圍內的市政道路、橋樑、排水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二)由施工質量引起的施工質量問題和由此引發的工程、設施的損壞。

2、質量保修責任

(一)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施工單位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二)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施工單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三)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經建設單位組織審覈後由施工單位實施保修。

(四)質量保修完成後,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城市道路作爲市政工程中的重要工程,其合同保修期自交付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相關單位拿到合同也應仔細閱讀,明確相關保修範圍和保修責任,方便事後的維修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