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合同、合作開發合同的法律要件及其區別

合作建房與合作開發房地產在很多地方具有相似性,所以不少人至今分不清楚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但如果想要真正瞭解這二者,首先我們要知道他們的法律要件以及他們之間有何不同。接下來,小編爲大家介紹合作建房合同、合作開發合同的法律要件及其區別。

合作建房合同、合作開發合同的法律要件及其區別

一、合作建房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的要件:

合作建房合同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經營土地,建造房屋,根據事先約定分配新建房屋的一種協議,他包括以下幾個要件:

1、合作建房合同一方主體必須是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另一方必須是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企業;

2、合作建房的各方必須共同辦理立項手續、聯建審批手續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等級手續。原爲集體土地或劃撥土地的,應辦理法定的批准手續,聯建各方以自己的名義在約定的比例範圍內進行新建房屋的初始產權等級。

合作開發合同,即房地產聯營合同,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或企業、事業單位之間,透過簽訂合作開發合同,共同進行開發經營,獲取開發利潤的一種民事協議。

二、合作建房與合作開發的相同點:

1、所涉主體均爲兩個、兩個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

2、都要求合作一方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

三、合作開發與合作建房的區別:

1、合作開發通常要組建以房地產開發經營未目標的企業法人或臨時性的項目建設指揮機構,而合作建房通常不會組建任何性質的聯營體,只以契約形式存在;

2、合作開發出資的方式多種多樣,並不僅僅是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一方出資金作爲出資的方式,還包括各方共同出貨幣資金等其他方式;

3、合作開發的各方都具有營利的目標,開發項目完成後,聯營法人或聯營機構通常將房屋進行銷售以換回貨幣資金作爲各自的利潤;而合作建房的各方通常將建造完工的房屋按照事先已達成的分配協議予以分配,各自成爲相應部分的初始登記產權人。

小編爲大家介紹了合作建房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之間的區別,同時也爲大家介紹了他們之間的相同點,對於瞭解合作建房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有更多的幫助。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編輯,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