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寄售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並不陌生,因爲在很多的場合之下,我們都需要簽訂一些合同,但是我們所簽訂的這些合同通常情況下都是由對方率先擬定好的。所以大家對合同內容並不清楚,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在我國寄售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在我國寄售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一、在我國寄售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相關事宜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二、不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怎麼辦

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之後,都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嚴格依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但在實際生活中常常有些人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在協議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他仍然拒不履行協議條款,或者找出各種理由不履行協議。在這種情況下,作爲對方當事人應當如何應對?

針對違約方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糾紛

1、如果對方雖然違約,但不是蠻不講理,態度也不是極爲蠻橫,有協商的意願,有的還表示只要改變一些交易條件,就同意繼續履行協議。

對這種情況,建議和對方協商,從情理上把道理說清楚,希望對方能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如果經濟上可行,也可以適當做些讓步,已圖順利履行合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透過律師發送律師函,從法律上把違約的後果和責任說清楚,通常可以起到解決糾紛的作用。也可以請律師或專業人員和對方會談,這樣有利於促成和解意見的達成。

2、如果合同中確有約定不明的地方,應當和對方認真協商,重新達成補充協議,解決因爲約定不清無法履行的問題,建議在協商補充意見時,如有可能儘量邀請律師或專業一起辦理比較穩妥。

3、如果對方執意違約,什麼道理都清楚,但就是不想履行合同,有的甚至明確表示,要以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解除合同。對這種情況,建議儘快起訴,沒有別的辦理,拖延訴訟對買方沒有任何好處,得到法院判決後,透過強制執行才能迫使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法院對當事人違約這種事是會主持公道的。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買方起訴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協議,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話,買方在起訴的同時,一定要辦理查封對方房產的手續,從法律上限制對方轉移房產,否則對方如果提前將所售房產另售他人,買方即使得到法院支援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也會因爲無法履行而最終得不到房產。如果買方要求對方退還已付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的,也應當查封對方的房產,這樣可以確保法院判決之後能夠順利履行判決內容,切實保護買方的利益。實踐中得到判決,卻沒有能到執行的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

首先,小編在這裏給大家介紹的是我國寄售合同當中應當要包括的一些具體內容。其次就是如果購買了房屋,並且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不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應當如何處理的辦法也給大家簡單的列舉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