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期限的技術合同是多久?

一、最短期限的技術合同是多久?

最短期限的技術合同是多久?

最短期限的技術合同是多久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法律規範對此並沒有限制性規定。當事人要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之前,可以在技術開發合同中約定有效期,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二、技術合同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技術合同法》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

①項目名稱;

②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③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④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⑤風險責任的承擔;

⑥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⑦驗收標準和方法;

⑧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⑨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⑩爭議的解決辦法;

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圖紙、表格、數據和照片等,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在擬定技術合同的時候,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期限、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爭議的解決辦法等的內容。當然法律規範並沒有強制性規定技術合同必須要包含這些內容,故此若是技術合同之中並沒有約定合同的期限,那麼也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