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條件有哪些

一、合同的訂立條件有哪些

合同的訂立條件有哪些

合同訂立是指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從法律上看,合同訂立可以分爲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合同訂立的要件如下: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主體可以是將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2、訂約主體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關於鏡像規則)如果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回答與原要約稍有不同,該答覆就不是有效的要約,而是反要約。但鏡像規則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懷疑。

3、合同的訂立要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二、約定不明確的合同條款怎麼履行

合同的約定,應當有明確、具體的可行性標準,但是在實際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往往有不明確、不具體的合同條款,致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歧義而發生合同爭議糾紛和訴訟糾紛,在實踐中,對這類約定不明的合同條款,原則上應按《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方式履行:

1、質量要求標準不明確的合同條款,可按合同訂立時實際履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如果該類產品沒有制定國標、行標,可按照通常習慣的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和酬金條款不明確的,可按合同實際履行地、或者簽訂合同時的市場價履行,如果該項產品是執行國家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3、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的,一般可以在給付地點履行,如果是不動產的,應在該不動產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履行,債務人也應隨時主動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雙方訂立的合同,採用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合同履行費用。

合同在交易中佔據了很重要的位置,所以,當您在交易中,對合同的內容、效力等不確定時,一定不要隨隨便便的就簽了,必須要嚴格的審覈,最好是及時的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合同幫您評估一下可能的風險。要是還不清楚合同的訂立條件有哪些的話,不妨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