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要條款約定不明時怎麼辦

合同重要條款約定不明時怎麼辦
合同重要條款約定不明時,如果依據交易習慣依然不能確定的,合同法規定了以下確定標準:
第一,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二,履行方式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三,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第四,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點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第五,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履行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