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償委託合同屬於什麼法律行爲

一、簽訂無償委託合同屬於什麼法律行爲

簽訂無償委託合同屬於什麼法律行爲

屬於雙方法律行爲,雙方民事法律行爲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爲”的對稱。又稱“雙方行爲”。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爲。通常指合同行爲。雙方民事法律行爲的有效成立除須遵循法律行爲成立的一般規則外,還適用特定的行爲規則。

二、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法律意義

其一,責任的輕重不同。在無償合同中,債務人所負的注意義務程度較低;在有償合同中,則較高。例如,保管人因其一般過失致保管物毀損滅失,若爲有償保管,就應全部賠償;若爲無償保管,則應酌情減輕,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

其二,主題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爲完全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非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訂立重大的有償合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如接受贈與等,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行爲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訂立;但在負返還原物義務的無償合同中,仍然須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嚴重減少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爲。但對於有償的明顯低價的處分行爲,只有在債務人及其第三人在實施交易行爲時有加害於債權人的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撤銷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其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一種學說認爲,如果無權處分人透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若爲善意時,一般不負返還原物的義務,若透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在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返還原物的義務。

合同是對雙方的一種保障也是對雙方的一種制約。無償委託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爲,一方進行支付服務費,然後進行提交資料,另一方進行辦理此事。如果有一方不進行配合,那麼所有的事情到最後,都不會完美的完成,合同很重要,是雙方履行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