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是不可以轉委託的,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如果委屈的被代理人同意轉委託,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爲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爲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爲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委託辯護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爲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公民協助進行辯護。我國刑事訴訟法在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權的同時,還賦予其可以委託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辯護的權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也就是說,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發到人民法院以後,即可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託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爲其委託辯護人。

總的來說,關於委託代理的規定是有很多的,當事人需要委託代理,則必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而且代理人是不能做超出代理權限的事情的,否則將屬於違法行爲,需要依照相應的民事或者刑事處罰依法依規繳納罰款並且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