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1、合同原件散見於各個部門。

隱患:合同原件易丟失,不利於合同部門對合同的整體管理。

建議:合同原件應該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除滿足財務部門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門應儲存完備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門需要備份合同,可以使用複印件。

2、合同相關資料存放散亂,如:合同主體資信調查資料、授權委託資料、設備材料領用資料、合同結算資料與合同文字存放散亂。

隱患:合同資料易於丟失,不利於對整個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掌控。

建議:將合同主體資信調查資料、授權委託資料、設備材料領用資料(特別指工程勞務承包公司的月領用匯總表)、合同結算資料(特別指工程勞務承包公司的月結算資料與最終結算資料)與合同原件存放在一起,除滿足財務部門需要外,統一由合同管理部門備存。

3、合同臺賬登記不全。

隱患:不利於合同分類、履約管理,不利於項目領導掌控合同的履約情況。

建議:將合同按工程勞務承包、材料、設備、臨建、臨時用地分類管理,建立合同臺賬,標明履約情況。具體表格可以參照集團公司豫工集法[2010]75號附件1《合同簽訂、履約情況統計表》。

二、合同簽訂規範方面

1、合同主體(合同前置的甲乙方)與合同簽章主體(合同後置的甲乙方)不符。

隱患:因合同主體不明,導致合同無效,敗訴風險較大。

建議:合同主體應以合同簽章主體爲準,嚴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將合同主體的名字縮寫。

2、合同文字中表格有空項。

隱患:存在合同相對方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隨意添加合同內容的風險,導致合同糾紛

建議:將合同文字中表格的空項抹去或添加文字,作到無空項。

3、合同文字無頁碼。

隱患:存在合同相對方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整頁更改合同內容的風險,導致合同糾紛。

建議:在合同文字底端添加“第 頁 共 頁”字樣,並且有“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字樣。

三、合同履約方面

1、與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簽訂工程勞務承包合同

隱患: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不能以工程勞務承包隊伍這種組織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與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簽訂的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屬無效合同,法律不予保護。而在實際審判中,相關司法解釋又保護工程法人(如我們集團公司)與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之間的事實勞務合同,即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組織的勞務隊伍幹多少工程,工程法人應支付多少工程款,這種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對有資質的工程法人極爲不利。工程法人不但要對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所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還要對其糾紛(其組織內部的人員傷亡賠付糾紛、與當地的經濟糾紛)承擔責任,因此工程法人與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簽訂的工程勞務承包合同風險極大,不可控制。其次,違背了集團公司豫工集法[2009]117號文的禁止性規定。

建議:嚴禁與自然人、個體工商戶以及非法人組織簽訂工程勞務承包合同。考慮到施工實際情況和各種錯綜複雜的社會關係,若不得已將工程勞務承包給自然人或個體工商戶應讓他們掛靠到有法人資格和相應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

2、合同相對方委託授權內容不明,授權委託書出現“我公司委託某某處理相關的一切事宜”。

隱患:授權委託書授權權限不明,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合同履約風險較大。

建議:授權委託書授權權限應清晰明瞭,如授權簽訂合同、施工現場管理、辦理結算,辦理領款,辦理領用材料設備等。在合同履行中,一定清楚協作隊伍現場負責人的代理權限,哪些事情是其能簽字的,哪些事情是其不能簽字的,要求他根據其代理權限簽字。

3、合同相對方委託代理人轉委託。

隱患:委託代理人轉委託除非是緊急情況且爲了委託人的利益,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對轉委託形成的民事責任是不承擔責任的,除非委託人事後追認。轉委託很容易產生合同履約風險,且不可控制。

建議:禁止出現轉委託。

4、材料設備領用單據上領用單位與合同相對方名字不符。

隱患:容易出現被領用的材料設備無人認賬,產生合同糾紛,敗訴風險較大。

建議:材料設備領用單據上領用單位一定要與合同相對方的名字嚴格一致,一字不差,更不能將合同相對方的名字縮寫。對於已經發生的,且無法更改的領料單據,補救措施爲:將領料單據按日期、簽字人員彙總成表,催促相應合同相對方簽章確認。要求:每月工程結算時間,將合同相對方當月領用的材料設備根據領料單據彙總成表,經合同相對方簽章確認後與工程量結算單據一同附入合同原件之後,統一儲存。

5、月工程量結算單據無合同相對方簽章確認。

隱患:易出現因合同相對方授權不明產生糾紛。

建議:除合同向對方委託代理人簽字外,合同相對方還應簽章確認。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合的關於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以及建議的相關資訊以及問題,合同現在涉及的範圍比較廣泛,對於很多項目以及工程都需要合同,相對應的合同管理也必須要跟上社會節奏,保護合同雙方的利益,進行合理的合同簽署。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襄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