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合同模板的內容包括哪些?

當代社會,專利申請在我國是非常正常的一個行爲,因爲在專利申請之後就可以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專業申請合同非常的重要,因此大家都想要知道在我國專利申請合同模板的內容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專利申請合同模板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在我國專利申請合同模板的內容包括哪些?

委託事項:

發明創造名稱: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本所工作人員在申請公佈或公佈前有保密義務。

委託人通信地址若有變更,請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聯繫。

協議書自簽字並交納代理費和代收款後生效;本協議自專利授權之日起終止。受權後的各項事務由委託人自理。

委託人:(簽章)委託人:××××專利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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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合同糾紛

主要是指在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技術中介服務合同中各方當事人就權利義務的履行和合同條款的解釋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二、專利合同糾紛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1條列舉了16類專利糾紛。其中,第3項屬於《規定》的專利合同糾紛;第1、2、4、5、6、7、9屬於權屬、侵權糾紛,見《規定》第143條;第8項涉及臨時措施,見《規定》第339條和第340條;第10~15項屬於行政糾紛。[5] 與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合同相關的規定是《專利法》[6] 第10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7] 第14條,《合同法》第34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8] 第22~2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7條。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相關的規定是《專利法》第12條、第47條、第54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5條,《合同法》第18章第3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部分。

專利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

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這類專利合同糾紛是在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引起這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在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存在爭議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的有關權利轉讓的合同可能無效,從而給受讓人造成損失,引起糾紛。②沒有取得共同申請人或者共同專利權人的同意,單獨將權利轉讓引起的糾紛。③專利權已經失效(自動放棄或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原專利權人沒有及時通知受讓人,從而引起糾紛。④由於雙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而引起的糾紛。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屬技術轉讓合同的一種,對糾紛的解決可直接按照《合同法》[2] 中關於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處理。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因對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產生的糾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也屬於技術轉讓合同,對有關糾紛的處理也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專利技術中介合同糾紛專利技術中介合同屬於技術服務合同的一種,它是專利代理機構、資訊諮詢機構、技術市場及個人爲傳遞技術情報資訊,組織工業化、商品化生產,促使專利權人和實施單位訂立的一種合同。這種合同可以是專利供應方和專利需求方與中介方共同簽訂,或由供、需雙方分別與中介方單獨簽訂。合同建立在供、需雙方對中介方絕對信任的基礎上,自願透過中介機構實施。中介服務合同糾紛是供、需雙方與中介方發生的糾紛,應按技術服務合同來規範各自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與專利代理合同相關的規定是《專利法》第19條和《專利代理條例》。

首先在專利申請合同模板的內容中需要寫清楚專利申請人以及專利申請的類型。還有在專利申請合同中需要明確當事人雙方的一些法律上的權利以及義務。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