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進出口報關如何報?

一、技術合同進戶口報關如何報?

技術合同進出口報關如何報?

1、有介質進口

有些軟件是存入光盤、U盤、磁盤或其他介質中運輸入境(通常空運),但另外一些時候明明可以透過網上傳輸或者非實體化交付的情形,因爲關務人員不瞭解無介質進出口流程,爲了確保可以收付匯,所以還是找了一個介質,有時甚至是空白並沒有軟件的介質走了一趟虛擬進口,爲了那張報關單,可以按照傳統方式付匯,這個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有的時候軟件是與設備一同進口,但是分別支付費用,此時就應分兩項進行填報。如果把軟件的成本按設備價款進行徵稅就太虧了,

此類軟件存入介質實體進口的情形,在正常申報的時候只需申報介質的稅號85.23(光盤、U盤都在這裏),但是請注意,一些類似的產品不能按含軟件介質歸類,比如電子口岸卡和U盾(應歸入8471.80)。

2、無介質進口

軟件本身屬於一種技術,根據商務部《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八條 國家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實行網上在線登記管理。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登陸商務部政府網站上的“技術進出口合同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合同登記,並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申請書、技術進(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譯本)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檔案,到商務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上述檔案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內容進行覈對,並向技術進出口經營者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當有《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後即可憑此直接辦理付匯手續,而無需以報關單辦理付匯手續。但是這裏請注意一點,因爲是無實體進口,所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合發的公告第40號的規定,還是要爲外商的銷售行爲在境內加徵10%的預提所得稅。

二、技術合同的印花稅是多少?

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以常規手段或者爲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技術合同在進出口報關的時候可以將技術合同進行備案登記處理之後進行報關,這樣就會方便很多的。技術合同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稅的,一般是合同標的價額的萬分之三,印花稅最高是不能超過合同標的的萬分之五的。在報關的時候也要交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