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函辦理具體流程是什麼?

在現在就業環境如此惡劣的情況下,大學生們在求職時,往往是盲目的應聘,只要看到招聘就會一擁而上。在進行工作時才發現自己不太適合這份工作。就會想着解約,但是,很多公司解約函辦理的流程是較複雜的,而且大學生們很容易被欺騙。那麼,解約函辦理具體流程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解約函辦理具體流程是什麼?

一、解約函辦理具體流程

1、學生提交電子版《應屆畢業生解約申請表》(透過郵箱回覆即可)。

2、招聘經理審覈《應屆畢業生解約申請表》。

3、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批。

4、申請兩週左右,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後,到財務部繳納違約金並提交收據。

5、人力資源部出具解約函。

6、如委託他人辦理,須提供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終止勞動合同書與離職證明區別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辭職證明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嗎?

兩者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區別,且產生的效力有明顯不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說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解除,已經不再存在勞動關係了;辭職證明只是勞動者的請求書,處於不確定狀態,如果只是提出了辭職請尚未批准還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明確因本人申請而准予辭職了則說明是你主動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而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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