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有哪些要素

合同成立有哪些要素
合同成立必須具備以下要素:
第一,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第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失去了意義。
第三,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第四,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