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償無償都可以適用嗎?

一、借款合同有償無償都可以適用嗎?

借款合同有償無償都可以適用嗎?

民間借款合同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如果合同是有償的,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應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約定。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同期同類貸款,但必須合理,嚴禁高利貸。高利貸的標準,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處理。生產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生活性借貸的利率。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並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

有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貸時將利息扣除計入本金之內,也不得計算複利,搞利滾利,否則按照實際借貸額計息或將已收取的複利返還借貸人。合同約定借貸是有償的,但沒有約定利率或約定不明的,依《統一合同法》的規定,“視爲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應當特別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內心意願是訂立有償借款合同,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條款。另外,《統一合同法》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無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償還期限已屆滿,借貸人未按期償還,或者未規定償還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後,借貸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貸人償還本金外,還有權要求借貸人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1、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36%(年利率,對應的月利率爲3%,即三分利,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借貸合同中規定的利率,24%以下爲有效,24~36%之間的爲自然債務(債務人已支付的無權請求返還),36%以上爲不當得利,必須予以返還。”

2、逾期利息

現行的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利率爲原利率上浮30%-50%。

3、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管是任何的合同都是可以協商有償和無償的,但前提都是要慎得對方的同意,而且在協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制定,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對於雙方的借款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