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飲食服務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隨着我國居民個人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到飯點了選擇外出就餐已經是一件很普通平常的事情了,在具體實際中,大家很少會就吃飯專門籤個合同,但在舉辦一些大型活動如婚禮、酒會、會議餐時,由於就餐規格高、人數多,對飯店餐廳的服務水平、飯菜質量有着更高要求,因此,雙方會採取簽訂合同的方式來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那麼,簽訂飲食服務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簽訂飲食服務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合同時各方的權力義務是所有合同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內容,其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餐飲服務機構的義務

在餐飲服務中,餐飲服務機構承擔的義務包括:

1、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的設施的完好程度和衛生狀況適宜於提供餐飲服務。場所設施的完好程度包括場所的設計、功能、裝飾、附屬物等符合餐飲服務提供者所聲稱將提供的服務等級。應當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洗滌、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很顯然,人們對星級飯店提供的餐飲服務的要求會高於對一般飲食店的要求。但無論何等餐飲服務場所,其衛生狀況應適宜於提供餐飲服務,符合消費者所理解的最低標準,在符合最低標準的同時,不同的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是否應有所差別呢?表面上看,似乎應存在差別,如星級飯店的衛生狀況顯然高於零星攤點、大排擋,但從衛生狀況關乎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角度而言,衛生狀況適宜於提供餐飲服務應是基本要求,不應因餐飲場所的不同而存在差異。餐飲服務的提供者滿足對場所的衛生狀況的要求是其基本義務。當然,餐飲服務的提供者提供高標準的衛生場所,也顯然是允許和應鼓勵的。

2、應當有一定的食品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對此,應依據餐飲服務場所的大小及同時提供餐飲服務時可容納消費者的數量來確定。

3、提供適宜的餐飲具。如應配備專用清洗消毒設施和防塵、防蠅、防鼠、防腐等設施,餐飲具消毒經消毒合格等。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和條件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應當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消毒劑處理餐具。

4、在提供食物、飲料、酒類時,應保證該些實物適宜於消費者食用。同時,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總體而言,一方面,實物應符合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衛生條件。另一方面,也應符合訂約時消費者所提出的要求,如對某食物的烹調方式、口味有約定時應依約定,無約定時應符合行業基本衛生和健康要求。尤其我國飲食文化發達,此點尤爲重要。具體而言,餐飲服務的提供者不能向消費者提供各種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用物,也不能提供摻假、摻雜、僞造,影響營養、衛生的食用物。需要注意的是,我國許多地方有在食物中添加某些滋補中藥的做法,即藥膳或滋補菜餚,這是我國的傳統,但是除了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作爲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加入的以外,餐飲服務的提供者不得在所提供的食用物中添加藥品。

5、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工作人員及其他履行輔助人必須符合一定的衛生標準。如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生產、銷售食品時,必須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直接服務於消費者及從事直接接觸食用物的工作。

二、餐飲服務機構的權利

1、請求消費者支付約定的報酬。對就餐前沒有明確約定報酬的,應依據選單、價目表等所確定的價金支付報酬。對沒有約定的事項,如在消費者就餐前,未徵詢消費者的意見所提供的茶水、紙巾或毛巾,則不可以收取費用,因爲,如果餐飲服務的提供者沒有事先說明將收取報酬並徵得消費者的同意,或在選單、價目表或其他醒目位置公佈收費價格,消費者可以認定這是附屬的免費服務,就如同免費寄存衣物一樣。

2、要求消費者遵守其制定的合理的就餐規定等。如不允許消費者酗酒、不影響其他消費者接受餐飲服務等等。當然,餐飲服務的提供者這一權利是受到嚴格限制的,餐飲服務的提供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三、顧客的權利

在餐飲服務中,顧客的權利包括:

1、消費者在食用食物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健康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和服務,符合衛生健康的要求。

2、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食物與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某類食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對所謂的最低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因爲它違背了自願原則。

3、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的食物與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以及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4、消費者在食用食物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有不同的飲食習慣,各民族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餐飲服務的提供者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四、顧客的義務

顧客的義務包括如下:

1、支付報酬

顧客接受餐飲服務,其首要義務是支付報酬。

2、遵守服務規章

餐飲服務機構制定的規章,凡符合法律規定或一般原則者,顧客應當予以遵守。

綜上所述,簽訂飲食服務合同注意事項最重要的就是明確餐飲服務方和消費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爲服務方,要保證場所環境和相關設施符合要求,食物食材、飲料酒水、餐具,包括服務人員都要符合衛生規範標準,同時,可享受向消費者收取報酬和要求遵守相關規定的權力;作爲消費者,可享受飲食健康權、食物服務選擇權、知情權和被尊重權,同時,要履行支付就餐費用和遵循服務要求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