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否簽訂聯營合同

個人能簽訂聯營合同。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公民個人均可以成爲聯營合同的主體,個人與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簽訂的聯營合同爲有效合同。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合同內容是否違法以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表示,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個人也可以成爲聯營合同的主體。

個人能否簽訂聯營合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第三條

(一)聯營合同的主體應當是實行獨立覈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以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與企業法人或者事業法人聯營的,也可以成爲聯營合同的主體。(二)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未經法人授權,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聯營合同;擅自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聯營合同且未經法人追認的,應當確認無效。黨政機關和隸屬黨政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軍事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科協和各種協會、學會及民主黨派等,不能成爲聯營合同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