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無償轉讓合同怎麼籤纔是有效的

一、樹木無償轉讓合同怎麼籤纔是有效的?

樹木無償轉讓合同怎麼籤纔是有效的

(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合同書蓋什麼章、如何蓋章等都沒有規定,同時,《合同法》對於合同蓋章問題,主要在合同訂立中規定的,給人的感覺似乎合同蓋章與否只關係到合同成立問題,與合同效力無關。事實上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以合同成立爲前提的。因此,合同蓋章問題與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關係。

二、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所有經我們簽訂的書面合同都必須要滿足相關條件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類似於國有林地資源肯定不允許被任何人和機構無償轉讓出去,被無償轉讓的這些領地可以是我們私人承包經營的。但整份合同當中的詳細條款不受法律制度的約束,只要內容不違法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