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店鋪使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無償店鋪使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無償店鋪使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償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當事人要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爲】民事法律行爲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爲。

第五十五條 【實質要件】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條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爲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爲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 行爲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爲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爲。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爲。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透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透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如果有一方要將物品或者店鋪無償的交於他人進行使用時也是需要簽訂無償合同的,那麼在無償合同中的借用人必須要履行合理使用合同物品以及到期歸還的義務,但是不能因爲是無償使用合同就忽略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現了違約的行爲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