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瑕疵履行的種類有哪些

一、合同瑕疵履行是什麼

合同瑕疵履行的種類有哪些

瑕疵履行在中國立法中稱爲“質量不符合約定”。瑕疵履行屬於不完全履行的一種形態。與不能履行、遲延履行、拒絕履行相比,瑕疵履行雖然履行不完全,但尚有可認爲履行的行爲,而不能履行、遲延履行、拒絕履行則屬於無履行的消極狀態。不完全履行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叫作加害給付,所謂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債權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害的情形。加害給付和瑕疵履行有一些差異。 舉例來說,如果買賣合同的標的是一頭牛,你交付的是一頭病牛,這頭病牛當然是不符合合同的約定,這種履行就叫作瑕疵履行,如果這頭牛買回去以後病死了,你就應該賠償,這時就是瑕疵履行的損害賠償,是賠償病死的牛的價值。但是如果由於這頭牛有傳染病,買回去以後傳染給了買受人家裏其他的牛,造成其他的牛也有生病、病死的,這種情形下,造成了其他財產的損失,這就叫作加害給付。

二、合同瑕疵的種類

1、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滿後,能旅行債務而沒有履行債務的合同履行行爲。履行遲延發生以下法律後果:合同另外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另外一方有權請求對方賠償自己因對方的瑕疵履行所遭受的損失;即使瑕疵履行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對合同相對方而言已經失去意義,合同相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瑕疵履行方賠償損失;在延遲期間,標的物發生意外滅失的,由瑕疵履行方承擔該損失責任。

2、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又稱加害給付,是指因爲瑕疵履行方的過錯履行行爲,致使合同相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如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標準、包裝不符合規範、交付的地點、方式不符合要求等。其法律後果是:

合同相對方有權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合同相對方不能依據違約責任獲得賠償時,有權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 在服務消費合同領域內,經營者有保證服務質量的義務。但是,“消費者在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的瑕疵的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只要明示了服務存在何種瑕疵,沒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爲,並且消費者是自願接受服務的,那麼,經營者就不必承擔瑕疵履行的法律責任。這裏也提醒消費者,選擇存在瑕疵的服務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否則,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將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3、受領遲延

受領遲延是指接受合同標的一方沒有及時接受對方的給付。通常認爲,受領不是義務,但合同中約定約定應當在何時受領標的並於受領後給付價金的,受領人的受領就構成了義務,對方的權利實現有賴於受領人的受領。 如果因爲受領人的延遲受領構成違約,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合同瑕疵履行,主要包括遲延履行、加害履行以及受領遲延這三種類型。瑕疵履行屬於不完全履行的一種形態,合同瑕疵履行是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所以在這裏小編提醒大家,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認真嚴格履行,否則是會產生很麻煩的後果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