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二、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三、審查合同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四、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五、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