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管轄注意事項有哪些

協議管轄注意事項:
一、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透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二、選擇的管轄法院的範圍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協議管轄注意事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