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有什麼特點?

一、根據民法典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有什麼特點?

根據民法典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有什麼特點?

1、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在保證設立時可能已經發生,也可能沒有發生,最高額保證的生效與被保證的債務是否實際發生無關。

2、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務爲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務。

3、最高額保證約定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高限額。

4、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不是多筆債務的簡單累加,而是債務整體,各筆債務的清償期僅對債務人有意義,並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條 【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二、最高額保證合同怎麼寫?

最高額保證合同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爲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爲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爲此,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三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甲方與丙方之間就乙方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額度內對乙方履行債務向甲方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乙方在甲方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餘額。

第二條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銷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爲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甲方與乙方根據《銷售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其他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欠條、對帳函等)爲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保證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證爲連帶責任保證。

只要《銷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甲方即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1.對於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甲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保證範圍

本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爲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丙方聲明與保證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丙方自願爲主合同乙方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丙方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檔案、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甲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爲、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條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檔案。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於變更後一週內書面通知甲方。

3.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檔案。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丙方發生轉股、改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八條:保證權利的實現:

1、乙方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2、債務履行期內,如果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乙方經營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債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爲清償能力的可能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時,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1、擔保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對於公民、單位原因擔任某債務關係的擔保人的情形,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在簽署了此類合同之後,債務的擔保人需要爲某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