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包括哪幾種

書面合同,是指用書面文字來表述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而簽訂合同內容的形式。也就是對雙方協商一致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l0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合同的內容、效力,書面合同可以分爲普通合同和監督合同兩種。所謂普通合同,是指只要雙方當事人就某些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形成了書面合同的形式,並且在上面簽字蓋章,合同的內容不違法,那麼,這樣的合同就生效,就要受到法律保護。所謂監督的書面合同,是指簽訂了書面合同之後,除了雙方當事人要簽字蓋章之外,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公證、鑑證、登記審批以及銀行審覈等手續,這樣才能生效。
需要說明的是,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電子郵件等,都屬於書面合同的組成部分。 單從合同的書面形式方面來劃分,也可以把合同分爲簡易合同和格式合同兩種。

書面合同包括哪幾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