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有哪些表現形式

近年來,陰陽合同引發的糾紛越來越突出,而且也比較複雜。當事人想要順利的解決陰陽合同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就要先了解一些陰陽合同的相關知識,包括陰陽合同的具體表現形式。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爲您介紹陰陽合同有哪些表現形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陰陽合同有哪些表現形式

(一)建築施工出現的陰陽合同表現形式:

1、陰陽合同的特點:

陰陽合同 (又稱黑白合同)並非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明確於《招標投標法》頒行之後。

“陽合同”爲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據招投標檔案簽訂的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點爲: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該合同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形式合法。

“陰合同”是雙方爲規避政府管理,私下籤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該合同未在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其與“陽合同”相對比,主要特點爲: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未進行備案或變更登記。

2、我國法律對陰陽合同糾紛的相關規定:

2005年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明確規定,以備案中中標合同作爲結算工程款的依據,這爲司法實踐中處理此類糾紛統一了法律尺度。

但《招標投標法》適用於合同訂立過程,對合同履行過程不產生約束力,而“陰陽合同”多出現於合同訂立階段,該司法解釋也並沒有直接否認“陰合同”的效力,故又不能以是否辦理備案手續作爲判定合同效力的決定性因素,因此沒有排除和限制《合同法》賦予當事人依法變更合同的權利。中標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合同約定的價款、質量和工期等內容變更,這是當事人締約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據此應按照變更後的履行。

(二)二手房買賣出現的陰陽合同:

在實踐中,“陰陽合同”大量出現。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

陰陽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常出現的形式:

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以便少交稅。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爲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透過少報價格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買賣合同標的,報低價格少納稅,稱爲“陽合同”;賣家與買家另籤一份合同,作爲實際支付交易金額的合約並實際履行,稱爲“陰合同”。

“陰陽合同”不僅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稅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實踐中,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爲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爲,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同時,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後,雖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僥倖矇混過關,但由於這類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經登記、很不規範、約定不明甚至只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履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矛盾。

經過上文的介紹,想必您對陰陽合同的表現形式已經有一定的瞭解。所以您在交易過程中,要謹慎籤合同,絕不要因一時的利益而鑽法律的空子否則,您可能面臨的是法律對您的懲罰。所以您在籤合同時,千萬要注意,如果您想再具體瞭解如何避免簽署陰陽合同的情形,不妨諮詢本站網站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