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優缺點有哪些?

格式合同一般也叫作定式合同或者標準合同,是常用合同的一種。那麼格式合同的優點有什麼,同時它的缺點又是什麼,這也是大家對於格式合同所需要了解的相關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來關於格式合同的優缺點,希望對您瞭解格式合同有一定的幫助。

格式合同的優缺點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的優點

1、降低締約成本,提高交易活動的效益,節省交易時間。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各行各業都在追求效率,力爭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潤,現代的商業環境中交易高速進行,特別是在交易頻繁的商品、服務、運輸行業,不可能與個別的消費者逐一訂立合同。格式合同內容上的格式化、特定性精簡了締約的程序,適應了現代商業發展的要求。

2、格式合同可以預先分化風險,維護交易安全,預測潛在的法律責任,將風險轉移給第三人,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價值。現代市場交易活動中,隨着高新技術在生產和生活經濟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格式合同當事人不可能對未來作出完全地預測,不確定或偶發事件,激烈的市場競爭、內在變化的市場行情,各種促銷手段及宣傳媒介往往缺乏誠信與職業道德,經濟生活的健康安全發展需要選擇一種相對安全的合同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格式合同本身具有的安全價值,適應了市場交易的需要,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

3、對於不特定當事人具有公平的價值。在現代商品交易與交換合同中,公平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倡導公平與譴責不公平是法律的價值所在。首先,由於格式合同的條款是爲了大量重複使用而事先擬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它不會因當事人的合同地位、履行能力以及社會地位的不同而修改條款,它爲不同條件的人提供了自由交易的公平機會,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價值。其次,在現代合同關係中,合同當事人的經濟地位、交涉能力、經驗以及法律知識層次,擁有的交易信用也同樣是不均衡的,特別是公用事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可能單獨訂立合同的情形,若容許單獨訂立合同反而造成不公平情形的出現。再次,公用事業領域“大衆化”的格式合同爲消費者的結構擴展創造了條件。不特定合同相對人力量積聚,形成了合同當事人雙方力量均勢抗衡,以提高社會公衆與法律對格式合同的監督力度,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維護合同的公平性。

4、格式合同的採用有利於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加強對經濟的干預,確保國家經濟安全。市場經濟是一種調控的經濟,國家的合理干預對於其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由於格式條款具有預先擬訂性,國家專門政府機關統一制定是其中一種方式,另外國家也可利用行政優勢加強審覈調控力度,以此實現對經濟進行政策控制。

二、格式合同的缺點

1、由於格式合同的本身特點對合同自由原則相對限制,違背了契約自由原則。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對人選擇與協商的可能性,在事實上形成了對相對人的強制,這就使得締約地位的平等掩蓋了事實的不平等,使當事人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也違背和動搖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最典型的就是契約自由、平等公平、誠信原則,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2、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於相對人的內容。格式合同具有預先擬訂性和單方決定性,爲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幾乎很少或完全不考慮相對人的利益,而這往往成爲他們壟斷和強制消費者的工具。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其一、格式合同具有其它合同不可比擬的特殊功能,廣泛應用於市場交易的各個領域,其作用是不可代替的,能夠比普通合同更有效地促進經濟、生產的發展。其二、如果立法不能夠對格式合同進行很好地規範,很可能造成氾濫成災、經濟秩序混亂。

因此,如何在堅持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下,健全格式合同立法、司法、行政、法律監督等綜合調控,維護合同公平正義,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是我國法制建設所面臨的艱鉅任務。

綜上的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格式合同的優點和缺點,相信您在閱讀了上文過後對於這方面的內容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問題,您可以在本站上的知識欄目進行相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