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金有什麼區別

押金和定金有什麼區別
押金,具體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押金是爲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押金和定金有以下幾點區別:
(1)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應屬於擔保物權的範圍;
(2)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採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3)定金的設定僅限於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額,可以高於或者低於主合同的標的額;
(5)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適用雙倍罰則,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爲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爲、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爲或者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