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究違約責任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追究違約責任是不是超過訴訟時效,要看當事人追究違約責任的時間而定,如果違約後,超過3年主張違約責任的,超過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形式是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包括:
1.實際履行。
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實際履行的責任,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違約方履行或者請隸人民法院強制違約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一方違約時,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採取各種措施以避免或減少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3.賠償損失。
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
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法律規定有違約金時,當事人一方有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行爲,就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所以合同違約後,合同權利人超過3年不主張違約責任的,就會超過訴訟時效。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