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違約金的規定是爲了約束合同雙方的行爲,促使雙方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在約定時,雙方一般都是堅信自己不會違約的,所以不太在意違約金的高低。但當自己確實違約之後,面對高額的違約金卻無力承擔時應該怎麼辦呢?下面由小編爲你解答逾期付款違約金過高怎麼辦這一問題。

逾期付款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逾期付款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1、違約金協商一致且不違法時

在當事人約定違約金不違反法律和產生明顯不公平的情況下,遵循其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民法典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條件。當事人事先就違約金事項意思表示一致,且該約定違約金比例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會產生明顯不公平時,該約定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債務人應及時履行債務,以免除或減輕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而不應以原約定違約金過高爲由拖欠債權人貨款久久不還,從而造成債權人經營困難。如果對債務人這種逃避債務的行爲予以支援,將助長違約者的僥倖心理,造成大量違約現象的發生,不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誠信經營環境的形成。

2、實際損失無證據證明的情況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損害賠償是指合同一方因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對方有權請求違約方對因違約所產生的損失給予賠償,它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重要形式。損害賠償包括實際損害和可得利益,但都應有證據能夠證明,而且可得利益的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逾期付款糾紛中,債務人如按約定歸還貨款,從一般善良經營人的角度看,債權人因此依法可得多少可得利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逾期付款糾紛爭議的標的是金錢給付義務,與民間借貸的標的是相同的。因此,當事人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也應參照此規定,以不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爲宜。這是從善良經營人的角度推算債權人因債務人按期履行付款義務時的可得最大利益,也是債務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因其違約可能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當然,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因債務人逾期付款給其造成損失高於此規定的另當別論。至於債權人的最小可得利益,應以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因此筆者認爲,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下均應支援。雙方對於違約金如無約定,損失數額又無證據證明,違約金的數額至少爲銀行同期存款利率。

3、逾期付款違約金過高

民法典規定只有在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損失時,才能要求減少。何爲“過分”,法律並未明確規定。但民法典頒佈前的技術民法典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總額。”

爲防止當事人濫用自行約定的權利,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爲限,對超出部分,可不予保護。筆者認爲,雖然民法典施行後,原經濟民法典、涉外經濟民法典和技術民法典已廢止,但上述條款與民法典關於對未定違約金予以適度干預的立法本旨並不相悖,仍可作爲裁判時的參考。

另外,法院對當事人違約金的干預還應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達地區違約金應適當高些,以與當地高速運轉的經濟狀況相適應。

以上是小編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過高怎麼辦所做的解答,當違約金協商一致,且並違法法律規定的比例時,違約方即使認爲過高也需要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當合同約定違約金違法法定比例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調整,高出法定比例的違約金不受法律保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