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居間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簽訂的居間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一、簽訂居間合同法律效力嗎?

是有法律效力的。訂立合同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人;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其他法定生效條件等。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爲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二、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

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

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爲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三、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有哪些?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準,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爲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係,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二是媒介居間,因爲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爲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爲,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通常會出現簽訂居間合同的情況,這種情況下籤署的合同只要是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且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籤署的就同樣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簽訂合同後該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也約束着居間機構和合同涉及到的雙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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