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糾紛怎麼舉證的

投資合同糾紛怎麼舉證的

一、投資合同糾紛怎麼舉證的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舉證。例如原告需要舉證證明存在合同,並且需收集書證、物證等法定的證據材料來證明其主張;而被告可以依法舉證證明合同不存在或者提出抗辯。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二、投資合同糾紛是民事糾紛嗎

是的,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同行爲是民事法律行爲,因此,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民事方式區別於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透過行政手段來直接干預合同糾紛,這與法律上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計劃經濟時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預,仍然存在,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刑事方式是國家透過刑事手段來解決合同糾紛,合同一旦需要透過刑事方式解決,就不能稱爲合同糾紛,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很多,對於此類情況,應以詐騙案處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

三、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1、協商。

在友好的基礎上,合同當事人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是最好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尋求司法解決。

解決投資合同糾紛問題,需要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應當採用民事方法解決爭議,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負責管轄,起訴合同糾紛要向該法院提交起訴狀,繳納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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