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終止後還用履行合同嗎
合同終止後合同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不需要繼續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終止的效力體現在哪裏
1、合同終止後,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
同時,合同關係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義務關係也歸於消滅。
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於消滅。
2、合同終止後,還應清理一切有關合同關係的手續,如負債字據的返還與註銷。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於債務人。
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
3、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
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
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泄露。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終止後合同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就不再需要繼續履行合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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