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後被告怎麼反訴合同糾紛

被起訴後被告怎麼反訴合同糾紛

一、被起訴後被告怎麼反訴合同糾紛?

1、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資訊;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4、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反訴的條件有哪些?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三、反訴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反訴主體具有特定性。

即反訴是本訴的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請求,也就是說,透過反訴使雙方當事人具有訴訟地位的雙重性,本訴的被告同時是反訴的原告,而本訴的原告同時是反訴的被告。

2、反訴目的具有對抗性。

即被告提出反訴的目的在於抵消或者吞併本訴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

3、反訴請求具有獨立性。

即反訴請求應當是一個獨立的請求,當事人可以以反訴的形式在本訴審理過程中提出,以便於人民法院將本訴與反訴合併審理;也可以以獨立的訴訟請求的形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當然需注意,既使被告提出反訴,人民法院將本訴與反訴合併審理,但並不改變本訴與反訴本身所具有的獨立性。

4、反訴請求需要與本訴具有一定的牽連性。

四、合同糾紛被告有哪些權利?

1、提起答辯和反訴;

2、承認和反駁原告訴訟請求;

3、對案件提出管轄異議。

五、合同糾紛被告提出反訴後法院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

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也不僅是合同糾紛,任何民事案件中被告都有提出反訴的權利。在被告提出反訴後,只要符合反訴條件,法院會受理被告的反訴請求,並且將本訴和反訴合併審理。審理的流程沒有特別的規定,不管有沒有反訴,審理流程都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