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合同解除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爲。合同一旦簽約,受法律的保護。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係消滅,但其消滅是溯及既往,還是僅向將來發生,各國的立法不盡相同。一類是使合同關係自始消滅,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時消滅,發生與合同從未訂立相同的後果,承認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另一類是使合同關係自解除時消滅,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依然存在,不承認解除有溯及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解除合同的方法是什麼

1、單方解除。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爲。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2、協議解除。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透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爲,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爲必要,解除行爲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爲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爲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爲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爲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並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爲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爲等。

合同解除以後不用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義務,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見,能夠解除合同;出現法律上規定的解除條件,也能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會產生兩方面的法律效力,一個是將來發生的效力,也就是終止履行合同義務,另一個是產生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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