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滯納金違約金可以嗎?

一、合同約定滯納金違約金可以嗎?

合同約定滯納金違約金可以嗎?

違約金和滯納金的區別是法律性質不一樣,違約金的話是屬於民事法律體系,主要是在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要承擔的一種違約責任,而滯納金屬於行政法律體系,是在當事人不交行政罰款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採取的一種行政處罰措施。

違約金和滯納金的區別是法律概念不同,滯納金屬行政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繳費義務(如稅費、工商管理費等),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採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具有國家強制性,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係主體之間;

違約金屬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違反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具有賠償性的金錢給付義務,發生在平等民事關係主體之間。

二、違約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爲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三、違約責任有幾種承擔方式?

1、支付違約金

2、損害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3、繼續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近年來,我國的民事主體之間簽訂民事合同的數量也是在不斷上升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民事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合同的內容條款的書寫,比如說合同的違約金的支付、合同的責任的承擔等,一定是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合同標準書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