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一、民事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民事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民事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或者是仲裁訴訟方式解決。財產損害賠償的項目就是賠償損失。而賠償損失的方式包括損失賠償、折值賠償、修復財物、實物賠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財產損害賠償包括範圍是什麼?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爲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有人財產方面的權利受到他人的侵害的話,完全是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途徑來要求對方賠償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我們國家法律是保護當事人的私有財產權是不可侵犯的,比如說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