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合同無效如何判決?

申請合同無效如何判決?

一、申請合同無效如何判決?

申請合同無效應當根據案件審理的情況來判決,確實是無效還是有效的。

無效合同,其本身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確認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等其他主體行使,而不僅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纔有權行使。

人民法院會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來認定合同是否無效,在確定合同無效後,會主動援引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對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進行處理,不需要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

二、主張合同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不真實,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三)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無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不存在違約情形,不能主張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相關的人員認爲自己所簽訂的合同是屬於無效的狀況的話,那麼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無效合同確認的申請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還有就是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情況來判斷,最終適合進行判決的。這一點是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