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可以約定訴訟地嗎?

買賣合同中可以約定訴訟地嗎?

一、買賣合同中可以約定訴訟地嗎?

可以約定訴訟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上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該約定管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該管轄協議應屬有效。

合同簽訂地能約定爲訴訟地。對於合同糾紛訴訟管轄地的確定,法律上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有約定履行地按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情況下按實際履行地。但不得與特殊專屬管轄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相沖突。

二、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賣賣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書作爲原告主張訴訟請求及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直接體現,必須載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及住所;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記載其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起訴書中最好註明聯繫方式,以保證法院能夠準確通知雙方當事人及時參加訴訟。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事實和理由部分將訴求中的基本事實陳述清楚就可以了,語言儘量簡潔,概括性地將賣賣合同糾紛發生的情況以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闡明。訴訟請求部分要明確、具體,當提出多項訴訟請求時,應當編號逐項列明。

3、證據目錄和證據來源。證據在立案的時候提交複印件即可,證據原件在開庭審理的時候提交,供法庭質證。

買賣合同中可以約定訴訟地,透過訴訟途徑處理買賣合同糾紛時,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應該由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等。訴訟請求,訴訟所依據的事實及理由,提交證據的來源,證據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