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簽訂的協議書具備法律效力嗎?

個人簽訂的協議書具備法律效力嗎?

一、個人簽訂的協議書具備法律效力嗎?

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爲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爲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二、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1、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爲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爲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爲,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2、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三、合同與協議書的區別是什麼?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然後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爲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2、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爲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3、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個人簽訂的協議書在一定的情況下也是受到法律所保護的,且其中的各項內容條款都是需要簽署合同的雙方充分的去遵守並執行的。如果不能遵守的或者其中有一方出現了違約行爲的,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或者繼續履行合同中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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