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簽訂部門是哪個?

一、 技術合同簽訂部門是哪個?

技術合同簽訂部門是哪個?

技術合同的簽訂部門是擁有該技術的單位,以及需要使用該技術的單位,雙方協商後簽訂。技術合同訂立,是指簽訂技術合同的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就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爲。訂立技術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爲。《技術合同法》第十條規定:“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I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自批准時起成立。”

二、技術合同成立條件

(1)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時生效;

(2)按照國冢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

(3)法人之間訂立技術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4)公民個人訂立技術合同,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

(5)由第三人作保證人的技術合同,由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

以下合同須經批准或履行必要手續後成立:

(1)列入國家計劃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的重要科技項目訂立的合同,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機關批准;

(2)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訂立的合同,由覈定密級的機關審批;

(3)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專利申請權的合同,由其上級主管機關審批。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4)就易燃、易爆、高壓、高空、劇毒、建築、醫藥、衛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險,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訂立的合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技術合同法律規定,當事人就上述各項訂立合同前,已經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履行了必要手續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成立;訂立合同時未經有關機關批准或者未履行必要手續的,合同自有關主管機關批准或者履行必要手續後成立。

技術合同的簽訂,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技術行爲,在簽訂時所需要認定的條件是不同的,有關材料的處理上,也需要基於實際技術的範圍和項目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