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麼辦?

在經濟往來中,買賣雙方簽好合同,會在裏面規定好付款提貨日期及合同期限等。一般來說,沒有特殊情況,合同雙方應該遵守合同條款,履行自己的承諾。可是現在有的人缺乏信用,等合同到期的時候還沒有履行。那麼,對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麼辦?現在小編透過本文告訴大家。

對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麼辦?

一、對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麼辦?

協商不成,可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條款,不等於當事人不承擔責任。違約責任條款可依約而定,也可依法適用。我國《民法通則》第11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據此,只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違約,即使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都適用該法律條款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二、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爲的時間。作爲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合同爲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爲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爲之履行爲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綜上所述,合同簽好後,一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的,要及時告知對方,並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如果無故,在合同到期不履行,作爲權益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解決方式有協商、仲裁或者訴訟等。不履行合同是一種常見的合同違約行爲,也是容易發生糾紛的一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