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哪些技術合同無效?

一、一般有哪些技術合同無效?

一般有哪些技術合同無效?

同無效,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被確認爲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訂立的技術合同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就是無效合同。

除了以上情形的技術合同無效外,根據技術合同的特點,法律還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透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技術,或者阻礙另一方根據市場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非專利技術。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是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實施權、技術祕密使用權和轉讓權或者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行爲。

二、技術合同的項目有哪些?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資訊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合同,只要在訂立時都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同時還要確保合同的內容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以及條款與法律規定相符,那麼就算是有效的合同,只要沒有按規定實施都是可以認定爲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