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租房合同無效

租房合同是否無效,首先應看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即:

怎麼認定租房合同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三種情況租賃合同無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但如果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相應批准的,人民法院應認定爲有效。

因此,一般情況下,如果不存在以上情況,租賃合同應爲有效。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