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贈予合同已履行的能否撤銷
贈與合同如果已經履行,財產所有權轉移後,一般不能撤銷贈與,但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等情形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簽訂贈與合同後不履行行不行
首先,簽訂贈與合同後,如果只是一般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贈與,即不再履行給付義務,不承擔法律責任。
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比如向學校捐款,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要積極履行給付義務。
在贈與人不履行時,即爲違約行爲,要承擔違約責任。
並且,受贈人可以主張贈與人給付財產,贈與人拖延或是明確表示不給的,受贈人還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
其次,贈與人出現以下法定情況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1、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不過,贈與人經濟狀況發生變化,要在贈與合同成立之後,如果簽訂贈與合同前經濟狀況就不好的,那麼可能不是基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因爲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贈與人難以維持正常生活有些人因爲企業經營失敗,但是不至於影響維持生計,那麼還是可以接着履行贈與合同。
因此,若是存在以上情況,即使是有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也可以撤銷,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合同已經履行,並且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後,除了出現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等情形外,不得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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