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變更名字協議還有效嗎
公司變更名字協議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二、公司倒閉了原來的合同還有效嗎
看情況,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
《破產法》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並通知對方當事人。
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爲解除合同。
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
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爲解除合同。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公司變更名字協議還有效,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具體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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