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風險防範是什麼?

一、技術合同風險防範是什麼?

技術合同風險防範是什麼?

1、注意技術開發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

這是實踐中當事人容易產生誤解的兩類合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技術開發合同涉及新的技術方案,具有創造性;承攬合同的工作成果僅是重複性勞動的結果,不具有創造性。瞭解兩類合同的區別,對於確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一定幫助。

2、意委託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的區別。

兩者區別在於是否雙方當事人都參與了實質性的研究開發。兩類合同當事人權處義務是不一樣的,因此,辨別合同類型是解決糾紛的前提。

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責任,是該合同中的制度,須加註意。風險責任是指開發工作遇以技術困難而失敗,責任由誰承擔。在當事人無約定或以其他方法不能確定時,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對於風險責任,當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便得新開始研究開發工作。

3、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新技術方案。

當研究開發工作成功地石匠帽出新技術時,如何確定歸屬,又是技術開發合同特殊的制度。委託開發合同中,對於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除合同有約定,由研究開發人享有。委託人有免費實施專利和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兩種權利。

委託開發合同或合作開發合同中,對於技術祕密成果,不能確定時,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託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人須先向委託人交付技術祕密成果,才享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

二、技術合同的印花稅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綜上所述,在簽訂技術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風險的防範。首先應該注意有關合同開發與合同承攬的區別,其次還需要注意有關合作合同或者委託合同的細節,最後還需要注意明確技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方案,以免出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