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解除合同通知無效 訴訟時效有限制嗎?

一、確認解除合同通知無效,訴訟時效有限制嗎?

確認解除合同通知無效 訴訟時效有限制嗎?

確認解除合同通知無效,訴訟時效有限制,只有除斥期間。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具有如下特點: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爲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約定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一年的期間爲法定的期間,而非除斥期間,其後面規定的五年期間爲除斥期間。

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

關於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方法:

1、以通知解除合同。在 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上,中國合同法採用德國民法的立法體例,在本法條中的第一項即規定了當事人一方在約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發生而欲行使解除權時,必須 通知相對人,合同自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發生解除的效力。此外,合同法草案曾規定以“情事變更”爲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透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加以裁決才能發生 法律效力。但後來並未採行,主要是考慮到如何劃分正常的商業風險和情勢變更較爲困難,掌握不好,有可能使有的當事人規避正常的商業風險,有的法官也可能濫 用這項權力,甚至助長地方保護主義等不利因素。所以最終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都只須以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不必透過法院 判決或仲裁機構仲裁。

其次,對通知的形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它可以包括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如國際上慣用的聲明、請求或特定 情況下的傳真、電子郵件等。但爲了避免產生爭議,最好應採取書面形式。對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取書面形式的合同,在合同解除時,也應採取書面通知的形 式。不管採取哪種方式,只要通知送達對方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2、辦理批准與登記等手續解除合同。在 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國家對市場行爲仍有一定的干預。然而,《民法典》的規定顯得較有彈性,所謂“依照其規定”應理解爲按照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若以有關機關的批准、登記爲解除的特別生效要件的,則需獲得批准或辦理登記後纔可解除合同;若僅爲行政上管理的需要,則辦理該手續與否並不會影響解除的效力。這是與合同生效要件相對應的。某一合同的解除條件與程序應當與該合同的成立條件和程序保持一致。

在我們國家民事方面的權利行使過程當中的話,一定要注意幾個非常重要的時間的階段,也就是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但是兩者又分別存在着不同。除斥期間的話,它的間斷是比較短的,中間也不能夠停止,也不能夠延長,比如說在行駛合同解除決定的時候就適用於處置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