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程序應包括哪些

一、合同訂立程序應包括哪些?

合同訂立程序應包括哪些

訂立合同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就合同的一般條款經過協商一致並籤置書面協議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各方就合同條款透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過程。

這一過程分爲要約和承諾兩階段:

1、要約要約也稱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要約中要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和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要求對方作出答覆的期限等內容。在要約約定的對方答覆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

2、承諾承諾也稱接受訂約提議,是當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約方提出要約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的答覆。

要約人收到承諾時,雙方就要訂立合同;如收到承諾時已具備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約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約而改變了其中的主要條款,就意味着對原來訂約條件的拒絕,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訂約提議。訂立合同的過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約,反覆多次,如最後合同關係能成立,總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對方的要約內容。

合同分爲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兩種。

書面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書面文字來表達,一般是一起簽訂書面協議,有時也可透過當事人雙方的往來信件、電報、電傳和其他書面形式成立合同關係。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由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取得一致意見達成的口頭協議。口頭合同可由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取得一致意見達成的口頭協議。口頭合同可由當一中人面談訂立,也可以透過電話交談訂立。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時清結,是指當事人雙方在訂立經濟合同的同時就履行了合同,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終止幾乎是同時完成的,沒有什麼間隔期。對於非即時清結的合同,均要求書面形式。

二、合同訂立時需要注意的哪些法律問題?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字,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字,爲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爲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援。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於以後發生爭議後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4、確定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5、注意用詞嚴謹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

6、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檢視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定的陷阱。

7、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

8、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爲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爲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在訂立合同時爲了避免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糾紛,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合同裏的名稱與內容是不是一致,內容所列價款是否有出入,違約金賠償及管轄的法院等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