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取消贈與公證合同
簽訂贈與合同後進行公證的,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出現法定情形時,如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贈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贈與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贈與合同公證注意事項
1、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必須是贈與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如果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屬於贈與人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財產,贈與人應當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簽訂贈與合同並共同申辦公證或者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簽訂贈與合同必須是出於自願,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因爲惡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詐、脅迫等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則可能導致贈與合同無效,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3、不得以簽訂贈與合同的方式逃避稅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義務,否則,因此所導致損失及後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
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4、如果贈與人的真實意思是將所贈與的財產僅贈與給受贈人個人所有,不作爲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那麼贈與人應當明確地將“所贈與的財產僅作爲受贈人的個人財產,不作爲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的意思表示寫入贈與合同。
5、贈與合同公證書收到後,需要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要馬上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如贈與物爲房產、車輛、股權等財產需要到相關部門去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如不及時接受贈與物,不及時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一旦出現預料不到的後果由當事人自已負責。
6、如將財產贈與未成年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後,監護人除非爲未成年人利益不得處分該財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合同公證後,如果出現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情形,贈與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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